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接受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制定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把文物火灾事故作为危害文物安全的重大风险之一,要求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
近年来,国内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我国文物火灾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发生了文物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当前,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基础薄弱、管理粗放、火灾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亟需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问:《指导意见》是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请问该文件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年来,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已经形成了联合部署、联合检查、联合督导与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机制。2018年以来,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部署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对3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博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提升文物火灾防控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指导意见》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既是对消防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经验的总结,也符合我国文物、博物馆防火特点和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实际。
可以说,《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推进文物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问:防范文物火灾事故,责任落实是关键。请问《指导意见》针对责任落实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文物火灾事故的深入分析,根本原因是文物安全责任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等。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问:加强文物安全消防管理,检查整治火灾隐患是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指导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加强文物消防管理,检查整治火灾隐患既是当前文物防火的紧迫工作,也是做好文物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列出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问:提升防控能力是文物消防安全重要的基础工作。《指导意见》对加强能力建设做了哪些要求?
答:增强火灾预防、预警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是文物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系统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运行,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功能正常;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同时,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导本辖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文物、博物馆单位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时段,应制定专门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及时抢救不可移动文物,确保消防安全。
问:《指导意见》对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督察评估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坚持专群结合,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广泛开展常识宣传,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将文物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要深入开展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同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督察考评机制,要将本辖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标,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消防安全措施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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