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3时53分,天津金某府项目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在建筑内住宿的10名施工人员死亡,5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516.6万元。
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消息: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4名相关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1、判决结果
(1)被告人王某。系泰禾公司机电经理、金某府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被告人张某。先后担任金某府项目负责人、泰禾公司工程总监,负责金某府项目施工安全等各项工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3)被告人白某。系泰禾公司水暖工程师,负责金某府项目消防管道拆改等水暖工程工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4)被告人李某。系祥捷公司雇佣的施工人员,负责金某府项目消防管道拆改等具体施工工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判决的具体依据
(1)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金某府项目负责人期间,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明知消防水箱的消防用水缺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相关公司及个人提出后,仍未采取维修注水措施,致使项目现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被告人张某。在担任金某府项目负责人、泰禾公司工程总监期间,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未向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擅自同意排空消防水箱的消防用水,致使项目现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3)被告人白某。在担任泰禾公司水暖工程师,负责金某府项目消防管道拆改工作期间,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向被告人张某建议排空消防水箱的消防用水。后被告人白某未向被告人王某提出尽快注水建议,致使项目现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4)被告人李某。在金某府项目消防管道拆改施工期间,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自身并无消防设施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向被告人白某提出排放楼内消防水 箱内消防用水的建议,并带领施工人员实施放水操作。
3、有关背景
(1)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公司)系泰禾集团北京区域天津城市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捷公司)系锦辉公司“泰禾金某府”项目(以下简称金某府项目)消防施工单位。
(2)2017年8月,锦辉公司自其他公司处购得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的君谊大厦1号楼,并欲将该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后推出金某府项目。后锦辉公司与祥捷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祥捷公司负责金某府项目的消防施工工程。
(3)事故当日,王某、白某在事故现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张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年12月5日,李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时身处陕西省延安市,其告知公安人员所处位置并在当地等待,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案发后,四人均自动投案,且在投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锦辉公司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可酌情对四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其余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某、张某、白某、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系情节特别恶劣。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张某、白某、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没有水,还住人,不出事则罢,出了就是大事。
来源:靠山屯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