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加工厂起火,厂房被烧塌,老板损失惨重,过了几天后,老板竟然被关进了拘留所!咋回事?
10月16日,鹰潭月湖区岱宝路一无证经营的泡沫厂房发生火灾,大量泡沫制品被烧毁,部分房屋被烧塌,消防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现场图片)
经调查,该厂负责人周某某、雷某在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周某、吴某在易燃场所进行作业,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10月29日,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周某、周某某、雷某、吴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气越来越冷, 大家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切莫大意。
来源: 江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