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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类单位火源管控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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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从火灾预防的角度来讲,不发生火灾是上策。通常来说,火灾的三要素之中,可燃物和空气(里面的氧气)不可避免的存在,这两者是较难管控的,因此,不发生火灾,核心的事项就意味着要加强火源的管理和控制。即日起,本公众号会陆续发布一些特定场所的火源管控要点。

一、病房火源管控1、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规范标准,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上;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不燃材料隔热;5、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6、严禁在病房内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7、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9、楼层内不得设置液化气炉灶;10、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11、及时制止病人吸烟、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二、高压氧舱火源管控1、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2、严禁在舱内装设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3、所有电气开关一律设置在舱外;4、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置人体静电接地装置;5、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他普通照明灯具;6、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7、监控摄像头应当安装在舱外观察口处;8、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或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材料进行内部装修;9、入舱应着全棉制品服装和拖鞋,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或携带手表、手机或玩具入舱;10、严禁将打火机、火柴和油污之物带入舱内。

三、手术室火源管控1、经常检查各种气源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2、保持良好通风;3、各种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4、功率较大的设备,应根据设备功率配置独立的电源插座;5、电气开关和插座距地板高度不得小于1.5米;6、易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7、在有高压氧和可燃性麻醉剂时,严禁使用电炉和火炉,严禁使用酒精灯消毒器械;8、手术中使用的易燃易爆药品,应随用随领。

四、药品库房火源管控1、药库应当独立设置,乙醇、甲醛、乙醚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危险品库;2、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草药药材应当定期摊收,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3、电气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并不应超出最大用电负荷;4、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套管应采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5、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6、照明灯具下方不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7、热水管或暖气片应当设置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如必须设置在库房内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8、药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批准方可动火,有专人看守。

五、厨房火源管控1、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2、燃油、燃气阀门在不使用时应处于关闭状态;3、厨房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4、动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区域要有完全的防火分隔;5、炉灶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引燃和辐射热造成火灾;6、煤气炉灶点火时,要用点火棒,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或纸张直接点火;7、使用煤气时,随时检查煤气阀门或管道有无漏气现象,严防燃气泄露;8、在炼油、炸制食品时,必须有专人看管,锅内不要放油过多,油温不能过高,严防因油溢出和油温过高自燃引起火灾,同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毯等;9、厨房内冰箱、烤箱等电器设备线路敷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0、定期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防止水进入电器,以免造成漏电、短路、打火;11、定期清洗灶面、烟罩、烟囱、排烟、道气扇等用具上的油垢。

六、医护人员值班室火源管控1、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并不应超出最大用电负荷;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套管应采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3、医护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

七、配电室火源管控1、配电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2、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设有防火阀;3、禁止在配电室吸烟;4、严禁存放汽油、烟花等各种易燃易爆品;5、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6、配电室出入口门框上应安装挡鼠板。

八、室外灯箱广告火源管控1、户外广告灯光照明使用的电线不允许有绝缘材料损坏,不允许导线外露,电线走向要规范,不得随意搭设;2、对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应定期维护,一旦出现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时要及时包扎好,确保不发生漏电现象;3、在大风雷雨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施,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九、动火作业区域火源管控1、应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应采取严格的火灾防护;2、应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设施;3、用火单位在有限空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对其内存在的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必须小于可能产生爆炸所需的极限氧浓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不在爆炸极限浓度以内;4、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5、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6、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液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暴露;7、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来源: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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