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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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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出席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认真宣贯刚刚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当前各项消防安全重点任务,全力保障上海特大型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主持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市消防局政委张华锋等领导出席会议。
 
  张学兵副市长指出,“11·15”火灾以来,本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本市消防工作还存消防安全观缺失、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发展中的消防安全新情况新问题与历史遗留的疑难杂症相互交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唯恐不及地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张副市长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一要突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切实形成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合力。紧盯火灾形势稳定和消防基础建设两项核心目标,尽快细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推动带动全社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各路应急救援力量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以有效应对各类极端灾情。二要突出属地管理、守土尽责,切实把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解决在当地。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行“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行业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普查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单位逐一开展检查,坚决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硬实力。三要突出法人自管、责任自负,切实强化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主体责任,筑牢消防安全第一道防线。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督促其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安全生产行为。通过严打消防违法行为、曝光重大火灾等举措,让敢于触碰 “高压线”的单位和个人付出高昂的违法代价,让尚未树立起责任意识或长期漠视消防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清醒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要突出宣传先行、全民参与,切实增强市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扎实推进市政府头号实事工程“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市综治委平安建设项目“防范和整治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隐患”,细化推进方案,实化工作措施,定期检查督办,务必抓出实效。五要突出制度创新、长效管理,切实提升特大型城市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抓紧修订《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制定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和修缮维护管理规定》等“切合市情、高于国标”的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区域火灾风险评估和公告机制,更好地辅助政府决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工作。
 
  市消防局张华锋政委通报了去冬以来本市消防工作情况和当前火灾形势,部署下步消防安全重点任务: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安全体系;二是深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三是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提升全民消防素质;四是推进“防火墙”工程、“五大”活动,提高特大型城市抗御火灾能力;五是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减灾综合实力;六是健全应急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提升科学施救水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主持会议,代表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及国有大型企业签订了《2011年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会后,肖贵玉副秘书长专门召集市公安局朱伟明副局长、市消防局张华锋政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商研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并实体化运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大特种消防装备经费投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重点工作。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以及市级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市消防局丁克富副局长、顾金龙总工程师,司令部周建中参谋长、防火部李惠菁部长,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县)局、各公安处(局)分管领导,以及各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共130多人与会。
 
来源:上海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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