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就条例背景和条例实施工作,记者采访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对于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也考虑纳入授衔范围,他表示,正在研究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为加强对队伍的统一领导指挥,将消防救援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授衔范围主要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两支部队转制人员。下一步,根据需要对安全生产等其他专业力量择优整合,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也可以授衔。
该负责人表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应急管理部对这支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意见,总的是要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