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一些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时,在尊重消防救援人员学历的同时,还应考虑他们从事应急救援的工作经历,注重实践锻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矫勇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草案指出对消防救援衔首次授予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录,只讲了学历,比如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等。但在日常消防救援中,没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则难以胜任。建议在“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前加一句,要有从事一段时间应急救援的工作经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延豪表示,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首次授衔时应慎重运用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的称号,特别是初任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一般理解指挥员消防救援衔是要经过火场指挥锻炼和实践的职位,建议调整相关说法,或者是运用预备级或者适用期的概念,既尊重他们的学历学位,又注重实践锻炼。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谭先国建议,消防救援衔对学历的规定应作为参考条件而非必要条件,这样能给予一些贡献大、但学历低的消防干警晋升晋级的机会。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