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学习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同为现行规范,但规定不完全一致的内容。追求完美的同学往往很沮丧,到底以哪个为准?比较保险可靠的办法就是,对不同规范的相关知识点分别进行记忆,分清楚适用情况。
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了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了管道井采用丙级防火门。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信息来源:不惑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