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消评[2018]34号
关于干粉灭火剂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干粉灭火剂产品生产企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18年7月1日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以及TC16技术专家组相关技术决议,我中心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干粉灭火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干粉灭火剂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及采购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其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等有关过程满足修订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相关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确保干粉灭火剂产品质量符合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程序
1、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各干粉灭火剂产品生产企业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自行将按GB4066-2017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新版标准开展型式试验或确认检验。检验合格的,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证书转换申请”。
2、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4066-2017及检验要求(详见附件二),对BC干粉灭火剂产品开展确认检验,对ABC干粉灭火剂产品开展型式试验。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先证后查”的减负措施,本次证书转换不安排工厂现场检查,对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证书转换申请,统一换发新证书。
我中心将适时安排工厂监督检查,对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将保持其强制性认证证书,对未通过监督检查的企业,将视具体情况暂停或撤销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4、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CC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删除“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有关证书信息。
三、对于首次申请干粉灭火剂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委托单位,可按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及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附件: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相关修订内容
2018年7月10日
附件一: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 相关修订内容
(一)附件1灭火剂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序号 | 产品类别 | 典型产品名称 | 单元划分原则 | 认证依据标准 |
3 | 干粉灭火剂 | BC 干粉灭火剂 | 1)生产工艺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2)主要材料不同不能 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 GB4066-2017 |
ABC 干 粉 灭 火 剂 |
(二)附件3灭火剂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6 干粉灭火剂产品检验要求
6.1 检验依据
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
6.2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不少于30kg。
6.3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
BC干粉灭火剂按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全部适用项目;
ABC干粉灭火剂按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全部适用项目。
6.4 监督检验项目
至少包括:主要组分含量、斥水性、粒度分布(底盘)。
6.5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
变更确认检验是针对设计变更,为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依据相应标准,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变更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对变更内容进行符合性确认所需开展的检验项目。
6.6 检验周期
60(天)。
附件二:
干粉灭火剂产品标准转换检验方案
(一)BC干粉灭火剂产品
1、检验依据: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
2、检验类别:变更确认检验
3、样品数量:5kg
4、检验项目:主要组分含量、流动性、粒度分布(底盘)
5、检验周期:30天
(二)ABC干粉灭火剂产品
1、检验依据: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
2、检验类别:型式试验
3、样品数量:30kg
4、检验项目: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5、检验周期:60天
附件三
关于GB4066-2017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强制性国家标准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2:2014)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经TC16专家组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决议:
一、干粉灭火剂产品依据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进行CCC型式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见附件1。
二、标准实施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认证的干粉灭火剂产品按照GB4066-2017版标准执行。对于已获证的产品,在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标准变更。对于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出产、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三、技术决议的实施
本技术决议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TC16消防技术专家组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代章)
2018年7月1日
附件
GB4066-2017型式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
样品名称 | 型式试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备注 |
干粉 灭火剂 | 主要组分含量 | 5.2(6.1) | 修改了主要组分含量公布值允差的要求, 增加了主要组分含量公布值总量的要求, 增加了第一主要组分含量公布值的要求 |
松密度 | 5.2(6.2) | 统一了 BC 干粉灭火剂、ABC 干粉灭火剂 松密度下限,并提高松密度公布值允差的 要求 | |
含水率 | 5.2(6.3) | 修改了含水率要求及试验方法 | |
吸湿率 | 5.2(6.4) | 修改了 ABC 干粉灭火剂吸湿率的要求 | |
流动性 | 5.2(6.5) | 新增项 | |
斥水性 | 5.2(6.6) | 增加了试验时间 | |
针入度 | 5.2(6.7) | 与原标准一致 | |
粒度分布 | 5.2(6.8) | 提高了 ABC 干粉灭火剂底盘粒度分布的 要求,增加了底盘中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的 要求 | |
耐低温性 | 5.2(6.9) | 与原标准一致 | |
电绝缘性 | 5.2(6.10) | 与原标准一致 | |
颜色 | 5.2(6.11) | 与原标准一致 | |
灭火性能 | 5.2(6.12) | 修改了灭 BC 类火的试验方法 |
来源: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