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想写写这个。
提起笔,放下,又提起,又放下……
洋洋万言那可能是一篇论文,索性,就简单地说几句吧。
1、姚国红被审,法庭上一片掌声
姚是洛阳消防支队的一名消防监督员。
2000年,洛阳东都商厦火灾,死亡309人。
因为负有对该商厦的监督检查之责,姚被审。
审判时,姚的辩护,姚的律师的辩护,听者为之动容,现场爆发出一片掌声,足足持续了10秒。
说起来,有很多辛酸。这掌声,是无奈,是同情,是支持,也是抗争。
2、姚国红和他的辩护人是怎么说的?
(1)姚国红分别于1997年、1998年10月14日、1999年5月14日和2000年7月4次向东都商厦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亲自检查不下8次。
(2)2000年12月1日,在多次通知整改不见动静的情况下,姚国红亲自写了关于东都商厦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情况报告,上报给洛阳市政府。
(3)报告中再三恳求市政府立即责令东都商厦关闭,但遗憾的是,直到惨祸发生,此报告亦未能得以批复。
(4)辩护人讲:洛阳市其他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依然若无其事地营业,再出现重大火灾,难道还要追究像姚国红这样为使其停业整顿的人的刑事责任吗?
不管怎么说,出了大事是要有顶责的。姚还是被判了,令人叹息。
3、有几个问题到底怎么解决
(1)单位是那么好对付的吗?到底要去单位检查几次,每次检查要检查到什么程度,检查发现问题不改怎么办,罚款之后不整改怎么办,停业停不了怎么办?
(2)有多少消防监督员可用?每个地方,有几个消防监督员能干监管的活,干活的时间有多少,怎么保障他不参加各种会议、各种活动、各种其他的事?五六个人、七八条枪就想包打天下,是否能行?
(3)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什么?是法律,还是红头文件,还是领导讲话?是不是某个专项治理的文件要求我每个节日、每个重大活动都检查一遍,我检查不完都得负刑事责任?
(4)到底由谁来保护兄弟们的权益?是自己辩护,还是有律师团队,还是组织内部有法务部门。其实不光是消防监督员,消防队员面临社会责问、法律追责时,谁能挺身而出?
火灾追责,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为了平息民愤?
如果长期以来问题并未解决,如何改进火灾追责的理念和模式?
把责任揽过来,叫有担当。
把面临的各种风险化解,叫有水平。
把服务于社会的事情做细做好,叫有作为。
把兄弟们的事情办好、送温暖、解难题,叫有大爱。
改革在际,更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察实情、干实事、出实招,要为事业、为兄弟们鼓与呼。
来源:靠山屯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