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5日,CZ3539(广州-上海虹桥,机型B77W)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已登机旅客所携行李在行李架内冒烟并出现明火,机组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置,未造成进一步损害。目前,该航班已更换飞机和机组执行。涉事旅客被警方带走调查。经初步了解,系旅客所携带充电宝冒烟并着火,事发时充电宝未在使用状态。
民航对携带充电宝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应急处置:
根据中国民航局《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在飞机上发生锂电池起火、冒烟、发热事件时,机组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除了海伦灭火瓶、水灭火瓶等灭火设备外,机组人员可以考虑使用机上易得物品作为锂电池应急处置的辅助工具。例如:碳酸饮料、茶水、咖啡、果汁等不可燃液体可以用来实施灭火和冷却处置;湿毛毯、湿枕头等可以用来防止火源周围的物品被引燃和火势蔓延;机供品箱、冰桶、垃圾箱、餐车可以作为冷却或移动相关物品的容器;湿毛巾可以作为隔热防护用品等。
来源:消防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