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李健斌)一租房男子为图方便,从出租屋内私拉电线到楼下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结果因为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池短路而引发火灾,所幸火情被及时发现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月14日,警方对该起火灾进行倒查,并对涉事车主和屋主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砰的一声,就起火了!”1月10日下午17时40分许,正值下班晚高峰,禅城简村大街的一条小巷内突然传出疑似爆炸的响声,并很快冒出了刺鼻的浓烟,吓坏了周围的住户。经过查看,原来是停放在2栋出租屋夹缝间的电动车燃起了大火。村居的兼职消防员迅速前往现场扑救,火情附近一店铺老板见状,也赶忙拿起店内的灭火器朝电动车喷去,与消防员一起在5分钟内将大火成功扑灭。除了现场被烧毁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火灾发生后,禅城公安普君派出所民警对火灾原因展开了倒查。据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电池质量不过关,在超时充电时短路导致燃烧并引燃了整辆电动车,最终涉事电动车被烧得只剩车架,电瓶也已炸成碎片,周围墙壁也被熏黑。民警在现场发现,事发的小巷中并无发现可供充电的电源,该起火电动车的充电电源是从旁边一栋出租屋2楼窗户接驳下来的。随后,民警将屋主黄某和租客(起获电动车车主)凌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原来,租客凌某当日下班回家后,为了方便为车辆充电,便在出租屋2楼自己的房间内用简易插线板搭电,并将电路延伸至楼下的小巷接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结果凌某忘记了充电时间,导致车辆电瓶在长时间充电的情况下发生短路,进而引发火灾。而房东黄某则没有如实登记上报租客凌某的身份信息,也没有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月12日,禅城公安查明火灾原因后,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凌某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屋主黄某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电动车电池质量参差不齐,极易短路起火,具有很高的危险性。”禅城公安提醒,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全面规范了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违反通告、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