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晚,正值中秋佳节。位于陕西省商南县朝阳路的一小饭店突然发生火灾,致使人员被困无法逃生,险些造成人员伤亡。商南消防大队随后对该起火灾事故及时进行火灾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火灾事故现场当事人等工作,查明起火原因,做出处罚决定。
经调查,齐某某在厨房内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张某某在经营期间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直接导致了火灾扩大蔓延和人员被困,存在直接责任,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消防安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刘某某作为该场所现场的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后没有第一时间组织、引导在场客人疏散,并且为在场的客人提供错误信息,致使人员被困,险些造成人员伤亡,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消防安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10月8日,商南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给予齐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拘留的行政手段,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商南县消防大队将继续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拳”出击,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商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