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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大火,我们该学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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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火灾之后,检讨分析都会发现主因是「人祸」,是甚么人造成这场祸,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伦敦大火之后,一如往常,各大媒体大幅报导相关消息,学者专家竞相发表貌似专业的见解,但是这些报导及见解,在面临类似的火灾时,真的能给我们带来更安全的保障吗?

   先谈谈几个存活的案例

 伦敦大火22楼逃生,台湾表姊妹幸运逃过一劫

 妇人从10楼抛出小孩,被围观民众接住

 机智母让公寓淹水,救活全家人

 火灾中的孝子伦敦大火中背母下24层楼

 在上述的新闻标题中,我们看到了美好的结果,但是我更想问这些美好的结果,做对了吗?

 台湾的Naomi小姐及其室友(不是表姊妹)能从22楼逃生、孝子背母下24楼,10楼的妈妈为什么无法抱小孩下10楼,却选择抛小孩?为何机智母也无法逃离,必须待在公寓内淹水?

 这是我们要学的第一件事:问对问题,找对答案

 妇人抛出小孩,小孩顺利获救,我们更应该深入探讨,为何妇人会面临这种无计可施的困境?

 合理推论,妇人应该发现火灾太晚,不去检讨解决妇人为何发现火灾太晚的问题,只关注报导这种抛小孩成功的案例,就会让人认为火灾时抛小孩或跳楼是一个可以采取的选项,但这个选项绝对是不恰当的。

 当然从媒体的报导,不知道最后那位抛小孩的妇人是否存活,如果存活就更证明抛小孩的行为是值得商榷的。

 同样机智母淹水,真的是活命的关键吗?我的答案:淹水不是生死的关键,待屋内才是存活的主因。

 如果水龙头的水量就可以保护他们存活,那消防队那么强力的水柱,照理讲应该更能保护大家的生命,而且火灾时屋内水管通常都会烧断,此时流出的水量一定比水龙头更大,真的开水龙头有用,火灾就不应会造成死亡。

 我个人认为奇迹存活的这家子,当时因为关门,挡住了屋外的浓烟热流,也保护屋内未遭火势波及。或许屋内因为周边的火势,可能会有一点热,但这些热还不足以致人于死。

 所以淹水在当时的情境有帮助(记住是当时,不是每一种情境都有帮助),因为当时屋内温度不高,淹水或许或让他们觉得降温一点,但千万不要夸大成活命的关键。

 因为强调开水龙头是活命关键,有些人就误以为火灾时,将水龙头打开就可以拦阻火势救自己一命,而没想过万一周边火势变大时,有可能会让水的温度上升,等到发现周边的水不是降温而是升温时,想要把水排掉都不可能,就有可能让自己暴露在更危险的环境当中。

 因为高温会让水汽化,一个充满汽化水气的环境,绝对比没有水气的环境更容易致人于死。

 当然那位背母亲下了24楼的孝子,也应该关注结果如何?最后两人逃离火场,被送到医院。

 Naomi告诉我,他们是住23楼(台湾会说24楼,因为英国是从0楼开始算),在屋内待到3点,才逃离火场,妈妈在逃生过程中昏迷,立即送医,儿子又到处找爸爸,后来也昏迷了,三天后才醒过来,爸爸则找不到。

 而最特殊的是台湾的Naomi及其室友,在火场待了2个多小时,还能顺利逃离火场,他们躲了,也逃了,也几乎毫发无伤的活了。

 从上述的案例中,有人从楼梯逃生-活了,有人待在屋内-活了,有人逃生-死了,也有很多人待在屋内-死了,而Naomi一开始躲了,后来逃了,那么火灾时是该逃?还是该躲?

 这是我们要学的第二件事:学会判断,培养韧性

 我常碰到有人问我:我住的地方、无窗,只有一扇门,门外已经有烟,要如何逃生及求生呢?

 我的回答是:您给的资料太少,我不知道当时烟的高度?能见度?不知道房间隔间什么材质?门的材质?有无其它相对安全空间可以避难?不知道距离安全门有多远?太多的不知道,实在无法回答。

 而且我更想问的是为何等到有烟才知道发生火灾,事前有无装设警报设备,有无先做好家庭逃生计划。有很多场所危险度高,不能只依靠火灾发生时之应变技巧,更应该在火灾发生前就要做好准备。

 这就是我说的判断及韧性。

 火灾会变化,不会一成不变,所以也没有所谓标准答案。不愿花时间了解火灾,只想背诵火灾应变标准答案,就会在真正面临火灾时出现「似懂非懂,危险重重」的危机。

 通常走笔至此,有人还是执着的希望知道火灾时到底该逃?还是该躲?就会让我觉得无言。因为这些人完全忽略了我讲的重点,就是火灾应变不能只想背诵简单的标准答案,这也是我每次都要把火灾情境研究得很透彻后,才会提出合适的应变对策。

 那有没有一些基本的判断原则?有。

 就像这次Grenfell大楼有一些火灾应变指南:

 发现火灾时,你跟起火点在一起,立刻利用最近的楼梯逃生,并关上所有通过的门。

 其它地方发生火灾,你所处地方相对安全,留在原地,并将门窗紧闭。

 如果你在商业区域,得知火灾,立即逃生。

 我认为这些原则都是对的,记住这是原则,因为原则谈的是「方向」,而要能活着离开还必须搭配「方法」。

 就像这次大火,高楼层发现火灾时,跟低楼层发现火灾时,同样的处置,可能结果完全不一样。

 这场大火过后,有人事后诸葛的批评建议留在屋内是错的,因为很多留在屋内的人都死了,应该要检讨。

 我觉得这种断章取义,以偏盖全的思维非常不可取。就像这场火灾一发生,就有人问我:那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的答案是必须掌握更多信息才有办法回答。。

 因为正常住宅大楼是不会出现这样的燃烧现象.

 我印象中类似的案例有大陆2010年上海教师公寓大火,但那也只是烧外围,也没有建筑物内部一片火海;

 还有2009年央视大楼火灾,也是外部引起燃烧;

 1996年香港嘉利大楼火灾,但那是商业大楼;

 台湾在2001年也发生一个类似案例就是汐止东科大火,火势从16楼烧到26楼,整整抢救超过40几个小时,但会造成如此多楼层的延烧是因为内部防火区划被破坏所致,而且那是办公大楼,多数是整层都相通,所以火势会到处窜烧。

 而伦敦这场火灾没有防火区划被破坏,因为保温层易燃,再加上夏天时节,很多住户将窗户打开,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至屋内,但这些火势迅速蔓延,真的就会致人于死?一开始我也不知如何解释,直到我亲自访问过台湾在这个火场幸运存活的Naomi之后,我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时机」很重要,火灾时一定要在对的时机,做对的事才有机会存活。

 而要判断状况,掌握时机,有太多太多需要学习的变量,如果只会原则,很有可能让您误判情势,所以一定要牢记灾害应变重点在「变」,时间在变,状况也在变,一切都在变。

 就像在伦敦这场大火,一开始大家关注火场住户的生死,接下来就开始讨论火灾迅速蔓延的原因,现在焦点是指责政府应变不力,这就是灾难之后,常会出现的流程,最后都会走上情绪激动的指责、声泪俱下的控诉,要政府负责、要大楼施工单位负责、开始检讨为什么没有警报设备、撒水设备…,各种千奇百怪的论述都倾巢而出,而在这些检讨的声浪中,我几乎没看过有人检讨住户本身该负的责任。

 这是我们要学的第三件事:安全与否,责任在我

 如果一个人无法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永远都认为灾难是别人造成的,都是别人害我的,在这种心态下高谈阔论的改进策略,一定无法让灾害伤害降至最低。

 就像在伦敦这场大火,诚如上述高楼层发现火灾时,跟低楼层发现火灾时,同样的处置,可能结果完全不一样。

 11:52「消防员带我们从7楼逃出」

 住在7楼的伊尔玛(TurafatYilma)回忆自己得救的经过:17楼的邻居打电话让她逃走,但是走廊都是浓烟,她和儿子、丈夫只能等着消防员来解救,「一名消防员来到门口敲门,我们所有人跟着他」。「我们到了外面,才意识到火势如此之大」,她说,「经历过这场(灾难),我们只要活着就好,所有的财物都不重要。」

 10:46「我的妈妈不得不跨过尸体下楼」

 Rishan Elcock说,他的母亲和五岁的妹妹在十楼的公寓等了5个小时,「消防队员让他们等着,我的妈妈恐慌,她说自己打开门后,不得不跨过一具尸体走出去,她出来后被送到医院」。

 从上述的报导中,第一则我们可以发现走廊都是浓烟,他们没有逃等待救援,顺利获救。

 且获救后才知道火势之大,这说明很多人认为发生大火,不逃一定会被烧死的观念是错的;第二则等了5个小时后,妈妈自己打开门后,不得不跨过一具尸体走出来,代表这位罹难者是在妈妈开门前已选择逃生,结果是「逃」而丧「生」,而且存活者住的是10楼,合理推估她们住的地方应该没有被火烧到,才能让她们等了5个小时还获救。

 台湾存活的Naomi,也是一开始等待,后来在逃生过程中,跨越多人尸体,或许有人看到火灾就会担心不跑会被烧死,但我必须说发现火灾已经浓烟密布时,跑通常会死得更快,不跑会有更多存活机会。不能只从会不会死来讨论应变的对错,更应该从会不会比较快死来选择更有保障的策略。

 而如何判断火灾该如何取舍,就取决平常涉猎多少安全观念,对自己的安全尽到多大的努力。

 就像伦敦大火22楼逃生,幸运逃过一劫的Naomi及其室友,我觉得他们不是幸运,是冷静。而冷静是来自于平时重视自身安全,有意外随时会发生的危机感,在灾害发生前已为自己的安全做好准备,Naomi小姐就是最典型的案例。她曾想过要了解建筑物的状况,以备不时之需,所以她先前到过顶楼,才知道顶楼上锁,才让她面对火灾当下没有跟着人群往上跑。

 在Namoi小姐分享的文章:「打这么多跟详细是因为我想强调,我们在上面待了一个半小时,但是整个从22楼到1楼逃生过程不到5分钟,真的是因为我们一直保持异常冷静。」

 为什么她能笃定知道22楼到1楼不用5分钟?因为她住的大楼电梯坏了,她就决定利用这个机会了解安全梯的状况,从1楼跑到22楼,花了5分钟,这也是后来决定逃生的一个重要参考。因为Naomi认为往上只要5分钟,往下一定不会超过5分钟,如果她没有亲自走过安全梯,一定会对伸手不见五指的逃生梯产生恐惧及犹豫,也无法让她们及时离开火场,所以这不是幸运,是事前做好准备所带来的冷静,这也是建立安全是自己责任所带来最甜美的成果。

 就像这栋大楼住户控诉消防有问题,先前已经发现火灾的隐患,但反应之后政府却没有相关作为,导致发生如此悲剧。这是事实,但是我更想问的是:我们知道大楼的警报有问题,就只能等别人来改善,不能为自己安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吗?更何况伦敦这场大火的伤亡主因,根本不是因为警报器无法动作,而是火灾应变错误。如果灾害发生之后,还不能痛定思痛,总是认为别人该为自己的安全把关,却不反思自己为自己的安全尽到了什么责任,合理吗?

 台湾八仙事件发生迄今已两年,多数人面对八仙该如何处置的答案多数是错的,民众为什么无法从历史的教训中,学到自我保护的要领呢?

 因为很多人面对灾害检讨的态度一向以追究别人责任为重点,总是只要找到一些人来扛责任就好,而不是全面检讨及每个出错的环节。

 在八仙事件中,承办单位故然要负最大的责任,但是民众没有正确的观念,乱跑造成灾情扩大,引起重大伤亡,难道就没有责任?

 同样在伦敦大火中,建管有问题,防火管理有问题,而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民众的态度也有问题。当大家一直认为政府该负责、建商该负责时,别人该为我的安全把关时,就会导致民众出现灾害前漠不关心,灾害时不知所措,灾害后怨天尤人的现况。

 我要强调所有的灾害管理首要目标就是「保护人命」,就像我文章一开始提到「人祸」,这些人除了那些造成灾害的人外,民众不会自我保护,没有正确的知识与态度,在灾时做了错误的判断与选择,难道不是这场火灾重大伤亡的主因之一吗?

 所以要让类似悲剧不要再上演,我认为从今天起,防灾教育第一课就是要教育大家做到「安全是自己的责任」,不是「知道」,是「做到」。要有意外随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机感,没有危机就是最大危机,「居安思危」不是口号,是态度,就像很多人开车会扣安全带,搭游览车却不扣,就是没有危机意识最典型的态样,因为扣安全带不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而是怕罚钱。如果这种心态不改变,再好再多的硬件改善,都保护不了大家的安全。

 我们平时就要设想吸收相关知识,看到一些事故时,就设想如果自己在现场,应该如何做,在灾害来临前将自己装备好,才能在灾害时让自己安全获得最大保障。

 这是我们要学的第四件事:正本清源,软硬兼施

 如何在灾害来临前将自己装备好,就必须要看到核心的问题,这叫「正本清源」。

 伦敦这场大火,的确震撼了全世界,有人问我这样的火灾会不会发生在台湾?我认为应该不会。因为目前知道火势会迅速在外墙扩散,是外墙铝包板内填泡棉,并留设3公分的空气层,这通常为了保温及节能的设计,身处在亚热带的台湾原则上不需要这种设计,所以这种火灾在台湾发生的机率微乎其微,我们不需要如临大敌,但也不能等闲视之。

 因为大家还是有机会到这些国家旅游出差,万一面对如此火灾该如何应变,绝对要知道。另外,台湾虽不会发生一模一样的火灾,但这场火灾的很多问题,如仅有一座逃生楼梯、防火管理没有作用、民众不知火场应变…,在台湾也是随处可见,我们也应该记取伦敦的教训,反思台湾该如何改进。

 很多人在谈灾害应变的策略,首先想到的是改善硬件,如伦敦大火讨论最多的就是外墙、警报系统、撒水系统,这就是硬件。这些硬件改善很重要,但图法不足以自行,要让这些硬件发挥功能,最关键的还是人,人的态度、人的管理、人的运用,这就是软件,要让灾害来时伤害降至最低,一定要「软硬兼施」。

 中国字很有趣,通常比较珍贵、比较关键、重要的元素会放在前面,如蛋炒饭,蛋比较珍贵放在前面,水乳交融,水比较重要放前面,内外兼修,内心的素质绝对重于外在的表现,所以软硬兼施,软件的重要性一定大于硬件,就像台湾花了很多预算「治水」,就不愿花预算「治人」,所以还是很多人在大雨时抢收蔬果、登山溯溪,导致悲剧不断重复上演,这都是因为软件没做好。

 要把软件做好是最难的,一个建筑工程可能一年就完成,而一个态度的养成,可能需要几十年的灌溉耕耘。

 在伦敦大火后,值此众人关注之际,有哪些软件部分是我们刻不容缓应该立即努力的?

 积极推动正确且符合时代潮流的观念:

 火灾时,能逃生代表逃生路径上没有烟热,如果选择逃生,要往地面层跑

 遭遇浓烟不要选择捂湿毛巾逃生

 活着离开绝对比抢救财物重要

 先学火场求生,再学火灾抢救

 先学懂火,再学灭火

 建立科学为本的防火管理,不可再让消防演习只是凭空想象的纸上谈兵

 或许有人会说Naomi小姐的经验的确证明火灾要往下跑,不能往上跑,但也彷佛推翻了遭遇浓烟必须留在屋内,不能捂湿毛巾逃生的说法。

 这样的说法看起似乎言之成理,却是一知半解的推论。

 因为Naomi小姐的文章并未详述她所遭遇的所有细节,就像她们从头到尾碰到的烟都没有热度,她闻到烟味时,立即拨打999报案电话,当时Naomi被告知要留在屋内,因为该大楼每一扇门都是防火门,都会自动关闭,理论上不会到处窜烧,所以消防队的建议他们留在屋内。

 Naomi一开始只闻到烟味,也没有感觉热度,也相信消防队专业的建议,就选择避难。但在Naomi分享的文章中有提到:待了一个半小时,从开始有新鲜空气,我还可以好好跟在吉隆坡开会的先生保持通话,到后来只有一扇窗有微薄的空气,我跟他说情况不妙,开始看到火烧上来了,我们可能要冲下楼了。

 为什么开始有新鲜空气,后来发觉不妙,我实在无法理解,很想了解当时烟热之变化。经过询问之后,我才知道一开始门都是紧闭状态,房间都没有烟、热,也就说消防队建议关门避难在一开始是对的。但是很多人在一个不确定灾害现场,难免会恐慌,大约一小时之后,跟Naomi待在同一间房子的住户,就有人试图逃生将房门打开,才让烟进入房间,而且他们开开关关很多次,导致烟越来越多跑进屋内,也就是开门的行为造成烟窜入,换言之,过去我主张「关门」可以挡住烟,在这个火场也得到验证。Naomi也告诉我他们楼下有一个邻居,将房门全部关上,直到0330消防队来敲门时,屋子里面都没有烟。

 或许这时有人会说,如果都不开门察看,他们就无法及时知道火势已经恶化,最后就会来不及逃生。可是Naomi告诉我,当时他们还没开门,他们有看到淡烟从窗外飘入,最后看到火从外墙烧上来,也就是说不开门也可以知道火势恶化,此时Naomi又打电话给消防队,消防队说火势已扩大,赶快逃生,再加上有人开门导致烟窜入,也逼得Naomi必须立即选择逃生。

 跑到屋外之后,依Naomi的叙述:「毒烟是最大障碍,湿毛巾真的帮助我们一路走到底」,这也是Naomi文章中引起最多讨论的部分,到底湿毛巾有没有用?

 Naomi特别跟我强调,湿毛巾根本不是她想表达的重点,因为她知道火灾变化万千,她也说毕竟楼梯间死的那么多人也都是有拿湿毛巾,但还是逃不出来。

 但我认为大家有疑虑,还是要讨论清楚,这也是这个案子中我最大的反思。

 因为我一开始就认为Naomi碰到不是浓烟,但是一般民众真的无法分辨「有烟」及「浓烟」,才会造成有人在浓烟时选择逃生而迅速罹难,也会造成有人将「有烟」误以为是「浓烟」,而延误逃生造成罹难。

 虽然我常强调:遭遇「烟」及遭遇「浓烟」不一样,很多人常常将「有烟」及「浓烟」混为一谈,我在「活着离开2」一书中也提过「有烟」使用湿毛巾是合理可行,但是「浓烟」就不行。

 「浓烟」可以从烟层高度、能见度来判断,且有浓烟的环境会急速恶化,烟热会急速成长,但这个情境没有烟热急速成长的现象,那它算不算浓烟?以我的标准当时Naomi所面对的烟仅能算是「有烟」,不叫「浓烟」,但如何教会民众精准分办「有烟」及「浓烟」之差异,绝对是未来防火倡导及教育之重点。

 要真的达成这个目标,我想除了以后口头或书面解释「浓烟」外,最好能设置一个场馆,让大家亲眼目睹烟的变化。在我还没有机会建置场馆之前,还是先提醒大家判断浓烟除了从「高度」、「能见度」、「热度」判断外,还必须考虑「变化」,其中最关键的是「热的变化」,如果温度越来越高,那接踵而至一定是「浓烟」,如果仅是能见度很低,烟没有越来越浓,也不觉得烟有温度,那所面对的情境应该算「有烟」。

 但这是原则,我还是要提醒「火灾会变化」,学会判断火灾的变化,才能因应火灾的变化。

 透过上述的说明,大家应该比较可以了解Naomi小姐没有做错,她说湿毛巾救她一命也没有错,因为多了湿毛巾,让她在有烟的环境中呼吸比较顺畅,但大家也一定要记住摀湿毛巾跑进去真正的浓烟环境,绝对比待在房间死的更快。

 伦敦大火是一个悲剧,一个大家从来没有想过的火灾悲剧。这就是灾害的特性,永远会有意想不到的灾害发生。

 我以前常常说多数意外,发生剎那就已注定伤害程度,如果预防没做好,等到发生时,我们就无能为力了。但是火灾不一样。火灾发生剎那所有的伤害都是未定之数,我们还有时间应变,应变对错,会决定存亡,应变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生与死一切操之在我。

 所有意外结果都是我们承担不起的,但只有火灾结果是我们可以改变的。

 想要改变结果,必须先改变自己,开始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在灾害来临前为自己做好准备,「勿恃敌之不来,正恃吾有以待之」,请牢记:安全绝对是自己的责任。



信息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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