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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十查一询问”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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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小场所“十查一询问”

 (一)适用范围:指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

 (二)十查:

 ①查消防器材、设施: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尤其是在经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近配备灭火器材,配备室内消火栓的不应遮挡或挪作它用。

 ②查明火: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燃放各种型号的烟火(含冷烟花),使用明火时应与周围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有条件的采取分隔措施。

 ③查用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一个插座上连接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大功率电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安装的电气线路应远离高温环境,金属导线不应裸露,外皮不应老化或破损,沿可燃物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PVC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④查用油:严禁私自存放汽油、乙醇、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确系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安全使用,单独存放。

 ⑤查用气:燃气灶具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燃气管道的敷设应避开高温环境,厨房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测,防止泄露;储气钢瓶和灶具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阀门、开关。

 ⑥查电器:场所内使用的设备特别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老化、带病运转、超使用年限使用等隐患。

 ⑦查装饰装修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⑧查疏散:查看是否悬挂、张贴疏散指标标识,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合理,门窗是否便于逃生。

 ⑨查“三合一”现象:严禁场所内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

 ⑩查标识、标牌:查看是否在重点部位张贴、悬挂禁烟、禁火等警示标识、标语或标牌。

 一询问: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

 二、基层组织单位“十查一询问”

 (一)适用范围:辖区街道、社区、村庄等单位。

 (二)十查:

 ①查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存在埋压、圈占现象,如存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联系时政管理部门进行维护;鼓励村民、居民根据家庭情况配置必要的家用灭火器和逃生器材。

 ②查用火:家庭内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应放置在小孩不易接触的地方。使用明火取暖时,周围不宜堆放可燃物。炉具停止使用时,炉膛内明火应彻底熄灭。农村村民住宅应与草(木柴)分垛分离。

 ③查用电:严禁在一个插板上连接多个大功率用电设备,布质顶棚不宜敷设未加防火措施的电器线路及悬挂发热量较大的照明灯具。

 ④查用油:严禁家中存放汽油、乙醇、香蕉水等可燃液体、确实需要使用燃油设备的,应指定房间独立放置,且房间内不宜堆放可燃物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⑤查用气:对家中需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对其储气钢瓶、管道、炉具进行检查,严防泄漏。对已经开通管道天然气的,要对其漏气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严禁私自改装燃气管道。

 ⑥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查看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联防制度。

 ⑦查志愿消防队建设:查看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巡防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⑧查工作档案:查看辖区单位、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社区、居委会是否健全消防工作基础档案。

 ⑨查消防车道:查看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不得设置限制大型车辆通行固定栏杆、隔离村,不得堆放土石、柴草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⑩查现场:检查各类施工工地、装修单位、场所是否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是否严格油气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一询问:询问家庭对未成年人玩火严重性的教育,街道、社区、村庄消防工作负责人员对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的了解掌握程度,询问群众对灭火、逃生常识的掌握,及时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状况。



信息来源: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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