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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4月1日起开展非法建筑消防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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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江苏省公安厅决定,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针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使用的非法建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确保辖区内非法建筑清查见底、登记造册率达100%,实体性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

    该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消防监督检查和历次火灾调查发现的,警务基础平台社区消防管理模块登记的,国土、住建、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下列建筑: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的,车库改为仓储经营场所的,其他性质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以及非法搭建的。各类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中,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管的建设工程和单位也属于治理范围。

    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排查梳理,对已登记的所有非法建筑逐幢明确监督检查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对于未整改或已整改完毕但补办不了消防手续的非法建筑均应登记造册,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向政府专题报告并抄送规划、住建、城管、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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