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制定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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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加大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检查督察和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为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制定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导则》共2.6万余字,分为5个部分,首次规范了我国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方法,从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3个方面逐项规定了每一类电气火灾隐患的特征和整改目标,提出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公安部消防局相关负责人就《导则》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制定《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
答:近年来,文物建筑电气火灾的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2009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接报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现已查明起火原因的火灾事故中,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占37.8%,在各类火灾原因中居首位。一些古城镇、古村落和文物建筑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如,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火灾,火灾受损总建筑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毁房屋242栋,火灾原因是古城中一经营者使用取暖器不当引燃可燃物。2015年3月27日,甘肃省兴隆山古建筑群祖师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33平方米,火灾直接原因是祖师殿内殿西侧节能灯故障引发线路短路所致。
鉴于文物建筑火灾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
问:《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颁布实施后将如何发挥作用?
答:文物建筑作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有别于现代建筑,文物建筑建造的年代并没有电能的应用,文物建筑中也没有引入用电设备。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物建筑管理使用者生产、生活和管理经营的用电需求不断加强,现在大部分文物建筑中均有不同类别用电设备。然而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指导文物建筑的电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导致一些文物建筑的用电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这也是近年来文物建筑电气火灾比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的风险评估和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改,规范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管理,从而切实提高文物建筑的电气火灾防控能力。
问:《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有哪些创新?
答:依据文物建筑的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根据文物建筑的使用类别,综合分析文物建筑的用电需求,在满足其安全用电的基础上,消除电气故障隐患,减少引发电气火灾的风险,根据文物建筑管理模式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可操作的电气火灾防控措施。
确定了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查内容。为了保证《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的操作性,按照建筑电气分项工程合理划分评估项目,设计了安全检查表法,详细确定了具体的评估内容和标准。
实现了专业术语的通俗化。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性,针对文物建筑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电气专业知识普遍较弱的现状,在条文上尽可能采用通俗的表达方式,便于理解和掌握。
信息来源:消防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