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GAT 1300-201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pdf
信息来源:意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