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
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7日再次向《劳动合同法》开炮, 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员工的保护不平衡,不但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率,甚至也会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
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工法律,如同任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政策法规一样,在经济学模型上都可以简单化的视为一种最低工资。而最低工资,在经济学模型里,如同所有地板价或者赋税一样,都有可能扭曲市场行为,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高度崇尚自由经济,反对政府过度插手经济的美国,也是有最低工资保障的。 提高最低工资,也常常成为一些政客赢得底层选民的口号,比如民主党候选人桑德斯大爷就提出支持$15美金最低时薪。
然而公共政策的制定,法律的修订,就要求我们跳出冰冷的经济学死框架,来更全面的评估该政策的利弊,更不能忽视其带来的社会公平性的问题。
深谙经济学的楼部长,可以说一针见血的指出了现有劳动法中的问题, 对企业的不公平法律,的确会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不合理,降低企业生产效率,影响企业盈利能力,最终可能损害劳工利益。的确,企业如果不能灵活用工,淘汰不合格员工,事实也也是对其他优秀员工或者其他求职者的不公平。 笔者对此完全赞同。
但现实永远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即便是理论上对最低工资的研究,也是非常复杂的事情。 比如说, 市场自行劳动力资源配置想要能达到最佳,必须是有前提的, 而这前提在经济学模型中可以有,现实生活中,则未必有。
这个前提是, 劳动力市场和雇主市场是充分竞争的,没有垄断和壁垒的。 劳资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是相对平等的,有协商和市场机制来达到最佳平衡。
应该说,在我国大多数行业里面,可能不存在雇主垄断或者寡头垄断的局面。 在高度竞争的民营企业里面,更加如此。 比如我国的快递行业,曾经被认为是比较初级低收入的劳动, 而且雇主也相对比较集中,基本也就五通一达一顺丰,在经济学模型里,似乎可以被视为雇主寡头垄断的局面。但实际上,这个行业高度竞争,一个快递员的月收入过万毫不稀奇。 这种反经济人本能判断的情况,实际上跟该行业用工比较灵活有关,所以劳动力得到了很好的配置, 企业盈利能力又保证了员工的较高收入。可以说,这是一个灵活用工制度带来企业发展, 又同时利于劳工的一个好例子。 这大概也是楼部长,通过修订劳动法,想要达到的状态。 (顺便提一句,由于美国快递行业寡头垄断更加集中,但劳工法律保护完善严格,实际上造成快递人员积极性和服务意识远不如国内快递从业人员。) 那么,这是不是就说楼部长说的完全正确了吗?
当然不是。因为,与此同时,我们国家还有一些企业在当地处于实际垄断雇主的地位。 比如一些地方的大型国企,不但是一个地方的经济顶梁柱,也是最大的雇主,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对于他们来说, 对于当地工人的薪资,可以说有着绝对的定价权。 也就是说,劳资双方并不平等。 加上,我国的很多工会实际上还没成为帮工人参与劳资谈判,争取更高福利的组织。那么在此种劳资双方不平等的情况下,应该说,劳工保护法和最低工资,还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这也是一个,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应该有所为的最佳例子。很多冰冷的经济学专家往往只看到市场的效率,却看不到市场失灵的时候,也正是需要政府出手调节的时候。因为,公共政策追求的,远远不仅仅是效率,还有社会的公平。 当然,我们的国企事实上很少有福利差,待遇差,又低于最低工资去剥削工人的情况。 但这并不表示,将来的国企,或者在其他企业类型中,没有市场失灵造成工人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所以,劳动法,是否需要保留这些保护,或者如何修改具体条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更多的分析和研究,分情况,区别对待。
另外,在很多并不太正规的中小企业中,实际上劳动法的执行并不严格。 比如,很多在底层的建筑工人,清洁工人,完全处于没有任何福利的裸奔的状态。笔者曾经在一个快餐食堂看到一个清洁工老人在那里吃别人剩下的饭菜。上前询问他,才知道,他一个月收入不足2000。环卫的正式工们,可以吹着空调,坐着办公室,脏活累活都外包给这些常年工作的“临时工”。 在这种情况下, 是否应该取消最低工资,是否应该减少劳工保护,还是增加保护, 我想,有发言权的,不仅仅是懂经济的人,还应该是有良知的人们。 在现阶段,很多劳动者甚至对自己合法权益都还不清楚的时候,要修改劳动法,减少对劳工保护,而不是更多的宣传劳动法和严格执行劳动法,这种做法是否适时恰当,也值得探讨。
除了劳动法,其实还有一个更大的制约劳动力资源自由配置的障碍。 也就是我国深受诟病的户籍制度。 尽管,我国在这方面朝着正确的方向,在缓慢的前行探索,但步伐明显是跟不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人才不能自由流动,造成各个就业市场之间相对隔绝的壁垒,是非常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前年,笔者一个要好的朋友,非常敬业的专业人员,90年代初大学生,由于在本地没有户口,子女无法入学,最后不得不为了孩子,回到原籍去另谋生路。
楼部长作为一个经济学专家,对户籍制度之殇,想必也是心知肚明。但选择向劳动法开炮,却对更为复杂,既得利益更加盘根错节的户籍制度沉默,想必是基于现实的考虑 —— 因为想要改变户籍制度,是一个更加系统,更加不可完成的任务。但,这并不表示问题不存在,或者这个问题,会丝毫比劳动法对经济的阻碍更小。 既然要解决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问题,就不得不全面的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
劳动法到底该不该废除,该不该修改具体条款,这是个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楼部长提出了问题,却还没有给出方案。 如果说,修改劳工法的呼声是来自广大守法的中小企业,因为他们实实在在的被现有劳动法制约了发展,笔者认为,这个呼声是值得重视的, 有关部门需要深入调查这种制约到底有多严重。但是,如果认为劳动法阻碍了他们发展的,是一些富土康之类的在当地往往拥有薪资决定权的大企业,我认为,这种呼声,或许也要重视,但更加需要实际的研究。希望有关部门,有关智库,能实实在在的用数字说话, 到底,现有的那些劳动法条款,对哪些类型的企业,有多少的负面作用?假设,取消或者减少保护,哪些企业的竞争力会提高多少? 但与此同时,对底层劳工,尤其是技能初级单一的劳工,有多大的影响? 这些不是本该提案者拿出来供社会讨论,给人大立法者考虑的吗? 不能因为企业的效率,而牺牲了一些底层工人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基本的公平。如果必须要牺牲他们的利益,我们要看到,这个社会影响到底有多大?值不值得做这个权衡交易。任何政策,不是都需要权衡利弊吗? 我想这不仅仅是科学决策,民主立法的过程所要求的,更是一个既懂经济,又有人(民)性的官员应尽的职责吗?
经济学理论框架,是一个很好的帮助我们思考,理清问题的工具, 但公共政策,更需要的是用实证数据,来替代理论的想当然推导,需要用常识和正确的价值观来权衡利弊。 在小政府大市场的转型中,千万不能忽视市场的力量,同时,更加不能忘记市场会失灵,而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如何来纠正市场的行为,需要理论水平,更需要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