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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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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何界定?这个问题社会各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印发了《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明确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此次界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12类,主要包括: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标准还对各类单位进行了具体限定,如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按建筑面积限定,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核定,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本级政府备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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