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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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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全面修订的《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经本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169: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69:2004同时废止。

  本规程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的基础上共同修订而成。

  现行《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自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和规范了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有力地促进了烟雾灭火系统在各类油品储罐和醇酯酮类亲水性液体储罐上的推广应用。但是,随着近年来烟雾灭火系统应用场所的变化以及相应标准规范的修订,本规程中的某些条文已相对滞后,规程的格式已不能满足现行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加强烟雾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有必要对《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69:2004)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的格式修改了烟雾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2补充了烟雾灭火系统进场检验的要求;3修改了烟雾产生器、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的工程设计要求;4修改了烟雾灭火剂设计用量的计算参数。

  本规程共分7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系统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CECS/TC2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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