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道德和诚信自律建设,提升协会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促进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繁荣,强化会员的社会责任感,强化行业自律,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国科协《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和《中国消防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协会所属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各地鉴定站)、协会签约机构以及所有参与协会活动、发表作品的机构和人士。
第三条 协会负责推进道德规范和诚信制度建设,执行和宣传《中国消防协会道德规范(试行)》。
第二章 责 任
第四条在科技推广活动中,遵循和执行科学研究造福人类和服务社会的原则,避免和防止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反对和避免利用科研活动及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
第五条 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维护科学尊严,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反对各种形式的伪造、剽窃、篡改和其他违背协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在学术交流中,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争论和相互尊重,避免受权威、权势及其他利益的影响,不得以无科学依据的质疑、人身攻击等方式干扰正常的学术争论,不得占有、窃取他人的科研数据和成果。不搞学术交流中的形式主义。
第七条 在科技评价中发挥专家主导作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专家的选择和判断,保持和维护协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性。评议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提供夸大和不切实际的评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
第八条 开展科技咨询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正确处理所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咨询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九条 选拔和举荐人才应以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为主要标准,不应受个人好恶、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影响,要保证信息公开、程序规范、评判公正,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 加强对主办期刊的管理,建立期刊编辑委员会,学术论文要经数据库检索查重方能采用,确保编辑出版的诚信,维护学术期刊的信誉。
第十一条 开展继续教育要取得规定的资质,应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设施,要有与所设课程相适应的教材和师资,保证教学课时足额到位,不搞与自身职责相悖的培训。
第十二条 坚持“质量与社会效益第一”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明确发布工作标准和程序,热情服务,高效工作,反对徇私舞弊,权力寻租。
第十三条开展机构资质评价应公开评价标准和程序,合理采纳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家的评审意见,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建立实行投诉处理机制,按国家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评审费用。
第十四条 从事经营活动,抵制以协会品牌获取资源和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各种干扰学会活动的行径,避免因追逐商业利益损害协会声誉。分支机构对外开展活动、接受捐赠和资助要预先报批。
第三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五条建立会员的诚信档案,将诚信和职业伦理规范标准作为会员入会和保持会籍的条件。
第十六条 在学术交流或发表成果过程中,如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的行为,对相关人员二年内禁止入会。如系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二年内禁止其再入会。
第十七条 在评审、评价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应奖励、资质的行为,撤销所授予的奖励和评价结论。
第十八条协会工作人员及所聘专家在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权力寻租及严重违反本规范等行为,将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消防协会。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