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安全规范的历史应追溯至当年美国消防协会生命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成立于1913年。1911年的NFPA全会上,前任委员R.H.Newbern提议发行一种题为“工厂、学校、仓库和剧院的安全疏散训练”的小论文集,次年,该论文集正式发行。虽然它的出现早于生命安全委员会这一组织,但仍被视作该委员会的出版刊物。在最初的几年里,该委员会致力于重大火灾中人员伤亡及火灾原因分析的研究。这一研究工作带动了建筑物楼梯、火场疏散训练及学校、工厂和其它建筑出口设施的施工与布局等标准的起草与制订。NFPA采纳了这类报告并编辑发行了题为 “用作消防出口的外楼梯(1916)”和“工厂工人的防火安全(1918)”的论文集。这些论文集即现行规范的前身,在当时广为发行和推广应用。
1921年,该委员会扩容,吸纳了大批未参加标准前期制订工作的有志之士。而后,该委员会努力完善其出版刊物,以求为建筑物火灾生命安全出口等相关要素提供综合性指南。正如大家所熟悉的建筑物出口规范,其各种草案经多次发布、讨论后,终于在1927年正式发行了第一版。其后,该委员会继续致力于规范的研究修订工作,陆续将一些新型材料加入到规范内容中,并根据火灾试验及实践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修改了许多章节的内容,分别于1929年,1934年,1936年,1938年,1939年,1942年和1946年颁布加入了经NFPA采纳的修正内容的修订版本。
自1942年波士顿的Coconut Grove夜总会发生火灾后,安全出口及火灾安全相关要素的重要性引起了政府的足够重视,在这场灾难中,伤亡人数多达492人。继1946年发生的系列宾馆火灾(芝加哥—61人丧生;Canfield, Dubuque—19人丧生;Winecoff, 亚特兰大—119人丧生;)之后,人们亦开始认识到安全出口的积极作用。从此,建筑出口规范被用作一个不断扩展的法规。然而,由于规范是作为一个参考文献起草的,且保留了供设计人员用的咨询条文,所以未采用法律专业用语起草。于是,委员会决定新版整套规范,拟定将正文内容限定在要求部分,而将咨询部分及条文说明编成注解。新版本进一步规范了条文内容,形成了一个包括附属建筑及建筑要素的完整的文件。伴随1948,1949,1951,1952年版本的先后出台,规范内容不断得以完善,最终合并为1956年版。在以后的1957,1958,1959,1960,1961和1963年版本中,规范内容得以进一步地充实。
1955年,颁布了NFPA 101B(护理间)和NFPA 101C(室内装修),1956年修订了NFPA 101C,之后两者均被废除。
1963年,生命安全委员会改组为仅由那些具有广博火灾事务知识和代表各方利益的人士组成。该委员会是七个分篇委员会的评审协调机构,分篇委员会的成员均为规范内容涉及的不同专业的权威人士。
在规范的修订过程中,分篇委员会通过生命安全委员会起草了1966年版,该版本是对1963年版的全面修订。规范的题目由“建筑出口规范”修订为“建筑物火灾生命安全保障规范”,正文也运用了带强制式语气的法律用语,所有的说明及注解均编成了附录内容。
该规范计划三年修订一次,新版本相继于1967,1970,1973,和1976年问世。
1977年,生命安全委员会改组成设有负责不同章节的编制工作的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1981年版本中,进行了明显的编辑修改,按建筑物使用来平行地编排章节,并将以前合并在一起的新旧建筑的要求划分成了不同的章节。除增加了“活动式健身中心”等新章节外,还添加了“劳教所”这一章节.
1985年版本增设了第21章-寄宿式建筑及附录F和G,另外还增加了附录D-楼梯宽度的不同计算方法;附录E-拘留劳教所消防安全评估系统(FSES)。
1988年版的主要修订部分是出口容量的测试方法,取消了传统的出口宽度,而采用直接的直线计算容量的方法。而且,附录C-G也脱离了NFPA 101,成为了一个新的规范,即NFPA 101M。
在1991年版本中,明文规定除了现有的高层宾馆和公寓外,新建的康复疗养设施、宾馆、公寓、宿舍和寄宿设施中亦必须设置水喷淋系统。其中,“寄宿设施”部分又分为22章-新建的寄宿设施和23章-现有的寄宿设施两个章节。
为了使本规范与ADAAG(美国残疾人行动指南)一致,1994年版本中增加了易通行的出口、避难区域、坡道等新规定。
1997年版中将10章与11章中的日托建筑的内容以及教学建筑的内容全部移至新增的30章与31章中。旧版本的31章的有关本规范的实施要求则贯穿于新版本全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