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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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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是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二是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出现隧道交通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隧道交通安全。

  三是加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防淹井(矿)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六是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客船及海上石油作业要做好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五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狠抓煤矿治本攻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力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双七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着力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推动煤矿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动相关企业搬迁、退出。

  三是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

  四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隧道交通安全监管,开展通行和在建隧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禁非法挂靠营运;加强长途客车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安全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营运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夜间强制停车休息制度。

  五是抓好尾矿库安全整治。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组织专人盯守,加快整改,促进升级改造,提升安全等级,降低安全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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