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知指出,这些火灾的直接原因多系电气和用火不慎引起,但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一些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火措施不落实,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员工消防常识缺乏,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自救逃生。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部门监管不力,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纠正,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失控漏管,教训十分惨痛。
通知指出,当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寒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加之圣诞、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加剧,各类大型庆祝、商业促销活动增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倒闭或减产半停产,消防安全管理削弱,有的单位带险生产经营,极易引发火灾。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火灾多发场所和单位,创新工作思路,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动员社会群众,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火灾多发的地区,要逐级派出工作组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冬季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在元旦前、春节期间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住房建设、文化、工商、旅游等部门,集中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家庭作坊、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公传发[2007]529号),严格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夜间营业场所的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凡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消防法》宣贯工作,组织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起消防宣传攻势,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和特点,运用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督促单位在元旦、春节前对员工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从业人员具备自防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深入研究冬季灭火救援技战术,针对冬季重点单位和场所为防寒保温可能堵塞疏散通道等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实地演练,强化实地熟悉和疏散救人,提高灭火救人的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