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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贝弘消防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给予暂扣《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半年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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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消协(秘)[2007]55号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上海贝弘消防安全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贝弘公司)先后取得了经上海市消防协会核发的“消防技术(咨询、检测、安全评估)服务机构资质”。贝弘公司在近二年的服务经营活动中,存在重经营业务,重经济效益,轻公司管理,屡次发生违规操作行为,严重损害了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声誉,干扰和影响了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上半年,因贝弘公司某员工参与擅自在本市松江区新桥工业区新庙三路40号设立的“上海贝弘消防检测咨询有限公司”非法承接检测业务,在出具的所谓“检测报告”上加盖私刻的“上海贝弘消防安全咨询有限公司检测业务专用章”,高价收取检测费等问题被举报,经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市消防协会查实后,移交松江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近期该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下半年,市消防局和闸北消防支队在对闸北区上海河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复路423号—433号苏州河北岸1—3号楼改建项目稽查中,发现贝弘公司在对该项目进行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项目存在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面积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的情况下,仍出具评估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技术咨询报告》,特别是在明知该项目内装修简易审核批文已被公安消防部门撤销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对该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供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后被闸北公安消防支队发现,予以制止。

  贝弘公司的这种行为已严重干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鉴于贝弘公司领导事后能够认真吸取教训,召开董事会、管理人员会议,查找领导意识上存在的问题,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经营服务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依照上海市消防协会颁发的《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上海贝弘消防安全咨询有限公司暂停从事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暂扣《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半年的处理(时间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2007年11月30日前将《资质证书》缴回上海市消防协会。扣证期间贝弘公司不得承接任何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必须认真进行自我整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吸取教训,制订完善管理机制和各项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或其他违规操作行为。扣证处理期满后,向上海市消防协会写出半年整顿、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详细报告和申请恢复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的报告,协会组织验收通过后才准予恢复资质。

  市消防局和各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部门接此通报后不再受理、接收2007年12月1日以后,由贝弘公司提供的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申请。

  希望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此通报以后,要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员工。要认真吸取贝弘公司的教训,深化“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上海市消防局颁发的有关“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等有关办法、规定和上海市消防协会颁发的“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的有关要求,在市消防局和市消防协会颁发新的相关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违反《管理规定》承接检测项目,实施检测必须按规定程序、内容、要求进行,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否则有一个查处一个;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服务管理和员工日常教育;要进一步增强遵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诚信自律,确保不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传达、贯彻落实本通报精神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消防协会。

  此通报。

  上海市消防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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