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的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决定,自即日起至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全国停止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国停止向北京、青岛或途经北京、青岛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国停止向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或途经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特殊情况需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严审批。
二、本通告赛区城市指的是赛区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三、本通告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指的是《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指的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指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指的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危险废物指的是上述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废弃物。
四、从严审批的特殊情况有:
(一)赛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奥运赛事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
(二)奥运赛事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
(三)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
(四)危险物品运达地省级公安机关与赛区城市公安局协商,赛区城市公安局同意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或者途经本地的;
(五)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五、对未经审批,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六、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告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公安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