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上海黄浦区公安分局汤宏副局长到黄浦消防支队检查指导工作,并传达了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
在听取了支队就近期敬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地下旅馆等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当前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后,汤宏副局长指出,一是要迅速将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领导讲话精神传达下去,作了专门研究和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扎扎实实地推进本区消防工作;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要将此次整治行动与前阶段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旅馆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回头看,要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对仍然遗留和容易“回潮”的火灾隐患加大督改力度,巩固整治效果;三是要明确责任和目标,强化意识,要紧紧围绕2009年本区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四是要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作全面检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月6日上午,汤宏副局长在消防支队李朝阳支队长陪同下,到区民政局通报了去年11月以来分局开展敬老院消防安全检查、督改情况,与区民政局党委书记侯继江、副局长刘辉共同研究了敬老院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汤宏副局长提出:本区个别敬老院火灾隐患比较严重,由于居住的都是些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有的系痴呆、瘫痪病人,一旦发生火灾,无自行逃生能力,极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建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通过一般改造无法达到敬老院安全要求的3家单位予以停止使用,采取搬迁、转产等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的5家单位通过采取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改造,增设消防喷淋、火灾报警和灶台灭火装置等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同时,由于随着上海逐渐进入老年社会,政府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数量逐渐增加,建议由区民政局牵头,拟定本区新建养老机构的行政审批流程,规定今后凡在本区设置敬老院的,应提交公安消防部门作消防前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