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31日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8624—2006。
GB8624于1988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7年、2006年进行了二次修订。作为我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准则,GB8624在评价材料燃烧性能、为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防火设计、实施消防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施情况看,GB8624—2006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
为增强标准的应用性和协调性,2012年对GB8624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12版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与GB8624—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修改了前言、引言以及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符号和缩写。
2、修改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和分级判据。
3、增加了建筑用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部分替代GB20286-2006)。
4、删除了试验方法、试验原理和试样制备、分级试验数量、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以外)的试验、铺地材料试验、本分级的应用范围。
5、修改了燃烧性能等级标识,以及附加信息和标识。
6、删除原附录A、附录B、附录C的内容,补充了新附录A、附录B、附录C的内容。
GB8624的修订发布,对增强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标准与规范的协调性和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性,以及加强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