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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消防配发佩戴式记录仪规范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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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为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维护消防监督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新购置20台佩戴式执法记录仪配发执法一线消防监督员。

    该设备集摄像、录像、录音、移动侦测四大功能于一身,能连续拍摄8个小时,具有体积小、隐蔽性强、防水、防震的优点。特点:一是使用方便。记录仪灵活小巧,便于佩戴;二是固定证据。执法中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和录像,完整记录下火灾调查的全过程,当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置疑时,起到有效固定证据的作用;三是维护消防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那些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能进行现场取证,可以有效地保护消防监督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四是规范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程序。记录仪投入使用后,对民警执法行为起到规范作用,有利于促进民警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消防监督人员执法行动后,还要求填写《同步录音录像摄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执法人员姓名、摄录人员姓名、摄录起止时间、地点、所用录音录像设备的品牌型号、录音录像格式、长度等情况,并由执法执勤民警、摄录人员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入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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