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主要包括用于建筑物内部楼道逃生的过滤式或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披在身上的灭火毯和通过建筑物外空间逃生的缓降器、逃生梯(包括固定梯和便携式软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和逃生绳等。城市中的火灾大多发生在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应用,能在发生火灾时有效减少人员的伤亡。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从无到有,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种发展也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进程而不断持续下去。
2.发展的历程
我国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就地取材阶段、发展阶段和逐步成熟阶段。
2.1原始阶段
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建筑火灾逃生避难还处于就地取材的原始阶段。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后,经楼道逃生时主要采用湿毛巾蒙口鼻、把打湿的棉被披在身上防烧伤的办法,建筑物外空间逃生则采用阳台搭“桥”、爬水管、撕裂被单、窗帘结绳逃生等方法。这些方法尽管安全性比较低,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推广还是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缓降器等专用救援和逃生器材才刚从日本引入国内,普通居民既买不起也买不到。另外,该阶段我国城市建筑物多为四层以下,在低楼层建筑物内还能勉强使用就地取材的方法。
2.2发展阶段
从八十年代末至2005年前后,我国的建筑火灾逃生器材经历了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城市建筑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五层以上砖混结构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逐步取代了四层以下的砖木结构建筑物,成为大中城市建筑物的主体建筑物。在这种背景下,就地取材的火灾避难逃生方法显然不能适应发生火灾时人们避难安全需求了,于是国内开发了过滤式和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用灭火毯、缓降器、软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等各类专用的建筑物内部和外空间逃生避难器材。缓降器的行业标准也于2003年颁布执行。广东省率先以地方规章的形式要求部分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在这接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从无到有,迅速地发展起来。
2.3成熟阶段
自2005年起,并有望持续发展。近年来,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以更迅猛的势头不断发展。目前我国不但已能自行开发、制造国外已有的各种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而且率先开发出可供多人集体逃生的软轨、硬轨式逃生舱,以及链式逃生器等新产品。这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有能力开发出在世界上技术领先的产品。
随着GB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的颁布实施,以及2011年一系列产品标准的报批,我国对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生产、检验、配置、安装、检查、更换和报废等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
3.迅速发展的原因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于短短二十多年里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3.1城市建筑的巨大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筑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5楼以上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取代了4楼以下的砖木结构建筑物,成为城市建筑物的主体。建筑物层数越多,发生火灾时楼内人员逃生避难就越困难,这为能减少建筑火灾伤亡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3.2各级政府的重视
在步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以人为本”精神的确立,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遇险人员从火场逃生的问题日益重视,先后颁布了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正在着手相应的修订工作。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涉及建筑的消防设施、疏散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日常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
3.3有利的技术借鉴和研发条件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地窄人稠的日本、以色列以及我国的台湾省,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逐步发展,形成系列,并以法规的形式要求在建筑物内普遍配置,这为我国八十年代末开始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技术借鉴。逃生避难器材的生产企业也逐步加大了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部分企业还获得了地方政府的科技资助,引入来自军工企业、大专院校等各行各业的尖端技术人才,有效提升了技术开发能力。日、韩、以色列、瑞典等海外先进产品相继进入我国市场,既给国内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也进一步激发其研发热情。各种新型的逃生避难器材不断涌现,如根据电磁感应原理制造的磁阻尼硬轨式逃生舱,采用空气阻尼限速、钢丝绳牵引下降的软轨式逃生舱,以擒纵机构配合齿轮啮合专用链条下降的链式逃生器等。新产品的研发也促进了缓降器、软梯和逃生绳等老产品的技术革新,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不断更新、加工工艺日趋完善、结构更加合理,整个逃生避难器材市场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道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3.3社会的有效需求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已基本完成了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社会过渡,无论单位还是家庭,都有能力购买不同档次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满足自己的安全需求。近年来建筑火灾导致的多起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也提醒人们居安思危,平时多掌握一些逃生自救的技能和手段。
4.有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技术水平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有些工作未能相应跟上,使这类器材的应用受到限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不少地方消防部门在向公众宣传火灾疏散逃生知识的时候,没有及时地更新知识,至今还在用各种方式传播“阳台搭桥法”、“被单结绳逃生法”等过时的就地取材逃生方法,使公众难以了解和应用各类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提高火场逃生时的安全性。
4.2法规支持不够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消防安全器材光靠市场推广力度有限,法规支持非常重要。美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前一直靠市场推广独立式家用火灾探测器,历经多年的推广才使普及率超过百分之二十。七十年代中期以后用法规手段推广,十几年里就使普及率提高到百分之九十一。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在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得到普及,靠的主要也是法规手段。我国广东省曾以地方规章的形式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在规章实施后,广东省配备的自救呼吸器数量就迅速跃居全国首位。因此,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要在国内推广普及,使它在火灾疏散逃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方面必须更多地采用法规手段。
4.3应用演练不够
缺乏应用演练,是制约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在人们火灾逃生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消防自救呼吸器一旦打开就不能再次使用,缓降器、逃生滑道和应急逃生器等建筑物外空间逃生器材不在特定场所并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演练则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遍布全国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该为公众提供练习使用这类器材的条件,使人们在火灾疏散逃生时能正确而迅速地应用它们。
5.总结
我国5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数量居世界首位,已成为大中城市内建筑物的主体。多层和高层建筑,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预防和一旦发生火灾后人员的安全疏散,始终是各地消防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提高人们在火灾疏散逃生时的安全性,消防界有责任大力发展和推广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并让公众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