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消防产业市场,强化上海消防行业自律,倡导生产和使用高质量消防产品,创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环境,鼓励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净化消防产品市场,促进上海消防产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上海城市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消防行业推荐产品(以下简称“推荐产品”)评选活动,是上海消防行业年度荣誉奖。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在沪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消防局指导下,在上海市消防协会的领导下,由消防产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实
第四条 活动设活动组委会和专家评审组。
第二章 产品范围、条件
第五条 本次活动评选的产品范围如下:
一、范围:
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洒水喷头、消防水泵、消火栓、有衬里水带、消防软管卷盘;
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防火门(卷帘)、闭门器、防火玻璃、防火涂料;
消防应急灯照明灯具、消防疏散指示灯、火灾短路报警器类产品;
其他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
二、条件:
1、申报产品须符合消防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获得国家规定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相关证明。
2、申报产品须已经在上海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通过的工程上使用,且至2009年2月28日止,这些验收通过的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并在产品质保期内(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可不受此限制)。
3、产品质保期根据销售合同之约定。
4、申报一个产品须附报2个使用了该申报产品的、在本市的工程项目(同一项目可含多个不同的产品);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除外。
第六条 申报产品在一个项目中的使用量不应小于下列数量(含所列数量)。
一、火灾自动报警类产品:控制柜(或附加联动控制柜)1套、火灾探测器100个;
二、灭火类产品:灭火器30具、消防水泵1组、洒水喷头300个、有衬里水带10盘、消防水枪5支、消火栓5套、消防软管卷盘5个。
三、防排烟产品:风机2台、防火阀30个。
四、防火门(卷帘)、防火玻璃类产品单个工程供货量50平方米,且防火门成套;防火门五金配件的单个工程使用量与此相当;金属防火卷帘30平方米,且成套;
五、防火涂料单个工程涂敷量10000平方米。
六、消防应急照明灯单批供货量30具。
七、火灾短路报警器单批供货量30具。
八、其他产品。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等不限。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产品不得参加评选:
一、不符合以上有关条件的;
二、被依附的消防工程有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
三、产品未通过质量检验的;
四、产品有质量、服务等方面投诉,处理未果的;
五、产品投入实际使用不满1个月的。
第三章 申报企业条件
第八条 申报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通过今年工商和税务年检,无不良相关记录。
三、须是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委员单位,并正常履行义务。
四、应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二年内无不良社会反映、重大投诉记录和较大质量事故。
五、按时完成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报名。
第九条 申报企业是送评产品的生产企业,代理申报可以由取得本市销售代理资格的单位代为申报,但须获得申报委托书。
第十条 申报企业须对所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负责。
第四章 评选依据
第十一条 以国家、行业的产品生产标准为产品生产质量评定的直接依据。
第十二条 以采购方、用户对产品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反映为产品使用情况评定的直接依据。
第十三条 以政府管理、监督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部门对产品的评价为产品社会信誉情况评定的直接依据。
第十四条 以评审专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和综合意见为评比的综合得分,现场检查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为依据。
第十五条 分值分配为:质量评定30分,使用情况评定15分,信誉情况评定30分(其中2007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在两年中没有不良记录,并继续参加本次评选的10分,消防产业诚信承诺单位5分),评审专家意见25分,总分100分。
第五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的企业向消防产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或在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WWW.70119.COM.CN)上下载《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
二、于今年5月20日前向消防产业委员办公室递交《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参加“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参评产品的介绍;
四、申报企业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参评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需要经过年度确认的须通过确认,一品一份;
六、公安消防部门对产品所依附工程项目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七、与申报产品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产品得奖证明、相关项目的产品交接货单据或记录等)复印件;
八、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企业公章;
九、所有资料用A4纸汇编装订成册。
第六章 评审程序和组织
第十八条 评审包括报名、初审、接受社会评议、复评和终审五个阶段,为保证评审的科学和公正,组织评审专家组。
一、报名。凡符合本评选办法第三章的都可以报名参加。
二、初审。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产品,发给“评选活动入围通知书”,并递交下一轮评选程序。
三、接受社会评议。对入围产品向使用单位发放《产品质量使用情况调查表》,作为复评的重要依据。凡有重要意见和投诉的,须予以查实。重要意见和投诉属实的,即取消产品的参评资格。
四、复评。由专家评审组到项目现场或产品仓库对候选产品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社会评议结合,做出复评意见,向活动组委会提交终审名单。
五、终审。活动组委会批准公示名单,公示名单于今年10月上旬通过上海消防网、《新安全 东方消防》杂志、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最终产生“2009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由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和熟悉消防产品、工程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个过程都应严格、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实行回避制,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第七章 公告
第二十二条 获选企业和产品在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将设“消防行业推荐产品风采展示专区”展出。
第二十三条 获选产品将获得奖牌、证书,在上海消防网、《新安全 东方消防》杂志、麒麟消防网站以及其他社会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获奖情况记入《上海市消防企业诚信记录手册》。
第八章 费用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应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付评选费。报名费200元;送评一个产品的交付7000元(包括会务费、检测费、评审费、宣传费、证牌费、证书费、公告费等),从送评第二个产品起,每一个产品交付3000元。未被评上的将退还参评费用(在初审中落选的,全部退还;在社会评议中落选的,退80%;在复评中落选的退60%;在终审中落选的退50%。)。
第二十六条 在上届评选中获得“推荐产品”的产品参加评选,参评费下浮20%。
第二十七条 参加“消防行业推荐产品风采展示专区”的相关费用在参评费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 对连续获得“推荐产品”的产品,颁发“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获得“行业推荐产品”的产品,凡出现重大服务投诉或明显质量事故的, 消防产业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其产品所得的荣誉,收回相关的奖励证明。
第三十条 在评选中和评选以后一年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的资格或收回其获得的相关奖励证明,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
第三十一条 活动中如有发生争议,由消防产业委员会受理。对消防产业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可向上海市消防协会申诉。
第三十二条 活动设监督电话:63123535转9147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由活动组委会另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消防产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请登录上海消防网下载下列内容。
1、《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
2、关于填写、递交《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的若干说明
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