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4号)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7〕7号,以下简称“安全大检查”)部署,现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各单位要迅速开展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校园安全自查检查,制定细化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有效加强全链条式监管和跨部门联动,条块结合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要对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点)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近几年各校特别是高校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尤其要加强对老旧建筑电器线路的排查检测,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各类箱内电气部件(不含支架类、辅材类)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相关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检测报告;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二级学院、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结合“安全大检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实现闭环管理。要加强与属地公安、消防、住建、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请各单位结合“安全大检查”相关报送要求,一并上报。根据教育部和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我委将对本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
联系人: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陈宇红
联系电话:23116772,23116771(传真)
电子邮箱:hqbwc@shec.edu.cn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