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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运作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是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在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帮助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与管理而搭建的反映各行业诚信建设成果、行业自律及相关行业信息的权威平台。

“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由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进行总体规划、指导、推进;采取授权专业机构负责公共内容的维护更新及平台技术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应用主体负责本行业相关内容的维护更新的基本运作模式。 《“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运作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有关各方在应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有关各方严格遵照经确认的基本运作模式进行各行业诚信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

第一章:相关各方职责

1. 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是“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的发起、管理者,负责平台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及管理、监督、信息审核等工作。

2. 各行业协会、商会是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的具体应用单位,在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指导下,按要求负责对本行业协会的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的维护、更新与管理。

3. 上海东方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是活动组委会指定授权的第三方合作伙伴,负责对平台公共内容的维护更新,并负责对各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与管理帮助。

4. 组委会授权上海东方诚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为网络平台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二章:平台建设标准

1. 建立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的行业协会,必须已设立“诚信行业创建办公室”,并已有会员单位参加了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2. 对于已拥有协会网站的行业协会,须在其网站主页面上开辟专门的频道、页面或入口供链接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页面使用。

3. 对于尚未开通本协会网站的行业协会,如需建立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需先申请一独立的域名,并在组委会指定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指导下进行相关页面的建设。


第三章:平台使用管理

1. 各行业协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的管理,管理平台账户及密码由专人保管。

2. 相关管理人员应确保对各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的应用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要求,各应用单位需对所发布的各类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3. 各单位平台的使用人员在开始具体应用前需经由组委会指定的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相关应用与操作方面的培训。

4. 上海东方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及上海东方诚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的各类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章:平台各版块应用说明

1. 网络平台页面中上半部分“诚信创建活动介绍”、“活动动态”、“诚信企业风采”、“全市参加诚信创建企业”及“本行业参加诚信创建企业”等为公共版块,将在活动组委会的指导下统一由上海东方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发布、维护。

2. 网络平台页面中下半部分“行业诚信排行”、“行业从业人员”、“行业评价标准”、“行业警示”等版块由各行业协会进行具体的操作与应用。具体的操作与应用工作将在活动组委会进行指导下,并由组委会和行业协会共同确定的标准下进行。


第五章:行业协会负责版块管理原则


一:“行业诚信排行”版块

1.“行业诚信排行”是各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及特点,通过建立基本评判标准设立的旨在对本行业各会员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的情况作出评价的动态社会发布机制。是反映各行业诚信建设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各行业协会树立权威形象的重要手段。

2. 本版块内企业排行次序可参考以下依据:

企业承担应尽社会责任方面是否严格;

企业执行各项行业标准是否严格;

企业是否积极配合准确上报各类行业汇总数据:

企业是否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会员单位是否按时交纳协会会费;

企业是否为本行业各类建设作出过突出贡献;

企业是否参加诚信创建活动,创建的级别及诚信企业创建的时间长短;

协会所掌握的其他企业相关信息。

3.各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办法意见与精神,并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对各企业进行评价、排行。

4. 行业诚信排行的更新时间标准

一般情况下,建议各行业协会每季度进行一次排行更新工作。各行业协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需求,缩短或延长更新的周期;但原则上最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5. 行业诚信排行的上榜比例要求

各行业协会根据其制定的评价标准对各企业进行评分,每次依据评分结果对得分靠前的企业进行按序公布。

由于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数量不一,故提出以下比例要求。

会员单位数在0—100的协会,选取其前10%进行公布

会员单位数在100—300的协会,选取其前5%进行公布

会员单位数在300—1000的协会,选取其前2%进行公布


排行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家。

已上榜企业中,如发现有被政府查处、媒体曝光、消费者恶评、不正当竞争或是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应及时从榜单中除名。

二:“行业从业人员”版块

1.“行业从业人员”版块旨在就本行业内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基本面貌向社会进行集中展示,体现行业从业人员风采,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本版块本着自愿公开的原则,收集并发布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在未征得个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公开。

3.要求设立平台的各协会,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各会员单位传达创建行业人才库的精神,并要求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4.各行业协会可有计划的、分步骤的将下列三类人员的信息进行动态的发布与更新: 首先,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应作为第一批上传展示的行业从业者。 其次,应有步骤的收集并发布各会员单位各级领导的信息。 最后,不断地将行业内各类拥有资质、职称的广大从业人员信息收录、并添加到本数据库内。


三:“行业评价标准”版块

一. “行业评价标准”版块主要用于以下各类信息的发布:

1.用于发布各类需要让行业内及社会知晓的信息和标准。

2.用于对行业内各会员单位各项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反馈与社会公示。

3.用于及时发布各类通知、行业内的动态性信息等。

二. “行业评价标准”版块是行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信息窗口,是行业协会体现监督作用的平台,行业协会应指派人员对行业内各类行业及企业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及时对本版块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行业警示”版块

一. “行业警示”版块是行业协会对社会发布重要警示信息的重要窗口,是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承担的重要权威表现方法。

二. 为树立行业协会专业、权威、客观的形象,应及时对下列相关信息进行发布与公示:

1 及时向社会发布行业消费警示、经营性诈骗行为等,以保证广大消费者及守法经营着的利益。

2 及时对业内的不法企业、不道德行为进行公示(包括会员及非会员企业)。

3 对政府的抽检、查处信息以及媒体曝光的信息进行及时的公布,以促进行相关企业及时整改与调整、以及警醒其他企业。

三. 为发挥好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督与行业管理作用,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对本版块的建设。


第六章:退出与取消机制

为树立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良好的社会形象,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将加强对各行业协会平台的应用与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建立平台但长期不对平台进行维护、更新与管理的协会,活动组委会将定期督促其及时调整相关工作,对于经多次督促仍无进展的相关单位,活动组委会有权撤销其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该行业协会网络管理平台撤销的信息。


第七章:争议与其他

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存在争议及不明确的部分,应先征询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的意见;同时,活动组委会对相关页面上的有关信息拥有最终的审核权利,对有争议的内容,活动组委会将与有关行业协会协商解决。 本办法为暂行管理办法,随着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应用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活动组委会将对本办法作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所有


消防行业诚信创建平台

电话:86-021-33303329 传真:86-021-53089307

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http://www.cxhd.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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